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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校内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 发布日期:2023/8/12 16:52:1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标准、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突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奖励金额3000元。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1000元。
第三章  评定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无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无违纪行为,没有受到通报及以上处分。
(四)积极参加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卫生劳动,学生宿舍必须达标。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起床参加晨读、晨练活动以及晚自习。
(六)按学校管理规定及时注册。
(七)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本学期内没有不及格课程。
第六条  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一门。
(六)已注册,取得学籍。
第四章  评定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由学生处在九月初,按本办法的规定和各院系在校生人数下达各等级评奖指标,各院系将评选出的名单及学生成绩情况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无误后,行文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名单向各院系下达奖金额,由各院系组织颁奖。
第八条  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评奖工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来认真评选。在评奖工作中,要坚持民主、公正、公平原则,增加透明度,认真核实学生的有关材料,拟评奖名单要予以公示,保证把表现好、成绩好的学生评选出来。
(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协调好评奖工作,坚持原则,加强检查审核,把好评选关,使这项工作能有序进行,公布的名单经得起公众的检验。
第九条  各院系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特点适当调整评选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