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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6/4 9:36:40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市委(县委):

2015年是实施第二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的收官之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4号)精神,各地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改革任务,开拓创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扎实做好我省2015年“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组织选拨招募工作

(一)拓展服务岗位。根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在原有“三支一扶”项目外,细化岗位分类,丰富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大基层水利岗位的招募力度,今年安排招募计划、征集招募岗位、发布招募公告时,将水利岗位从支农项目中单独列出。

(二)按时完成招募工作。2015年,中央下达我省800名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制定2015年招募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办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募工作。要严格规范选拔招募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确保选拔招募工作平稳实施。要坚决杜绝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5月中下旬启动招募工作,7月31日前完成招募任务。

(三)扎实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各地要普遍开展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基层情况、完成角色转换。在岗前培训中,既要有普及基层工作常识的公共类培训课程,又要有专业类培训课程,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提供基本保证。

(四)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于7月25日前将新招募人员的基本信息汇总表上报省“三支一扶”办;省“三支一扶”办于7月31日前将所有招募人员信息录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数据库。

二、全面加强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

(一)明确岗位职责。各地特别是县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基层服务单位的沟通联系,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注重结合岗位特点,明确每一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为他们干事创业搭建好平台。积极推进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在岗培训,实行“导师制”、结对帮扶等,不断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

(二)强化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表现跟踪了解机制,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完善日常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乐于投身基层、积极发挥作用。要关心“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协调加大食宿、交通、卫生保健等保障力度,开展必要的慰问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和交流平台。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不断完善本地“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工作;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新招募人员信息、在岗人员信息、期满人员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今年,人社部将进一步完善全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调整相关统计指标,增加地方工作进度调度功能,各地要及时跟进、落实到位。

三、落实保障待遇,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一)切实落实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服务期内“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豫财社〔2011〕46号)规定,认真落实“三支一扶” 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政策,按月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 “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生活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三)强化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豫财社〔2011〕4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工作,不断完善使用方式,保证专款专用。

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期满就业工作

期满就业直接关系到每个“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工作,综合施策,拓宽门路,强化服务,建立多渠道流动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省直九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3〕2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3〕18号)文件要求,确保岗位、编制、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自2011年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相关政策。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关于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3〕7号)要求,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3〕20号)精神,支持“三支一扶” 大学生自主创业和扶助“三支一扶” 大学生自主择业。

(三)做好其他相关政策衔接。各地要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 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五、全面做好2015年“三支一扶”其他各项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健全本地“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水利等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工作健康发展的合力。
各地要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效,挖掘并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认真总结地方和有关部门在选拔招募、管理服务、期满就业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第二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总结本地2011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深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措施,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于9月10日前报送省“三支一扶”办。

附件:2015年“三支一扶”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