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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学术规范制度

( 发布日期:2023/8/10 17:40:46 )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学术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贯彻高等教育新发展理念,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学术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学术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学术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主要目标
在全校共同努力下,健全完备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学术诚信制度规则,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学术诚信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广大师生的学术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师生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全校学术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持续巩固发展,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完善学术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学术诚信管理体系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教务处、学生处协同负责在校大学生的学术诚信建设工作。科研科要加强科研项目的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项目监管机制,将诚信要求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增强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强化对教师的科研诚信要求和监督管理。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部门的学术诚信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
(二)明确学术诚信建设主体责任
学校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学术诚信建设职责,切实发挥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学校学术委员会要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应以3-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
各二级学院是学术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对加强学术诚信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将学术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积极开展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制定、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科研诚信理论研究等工作,对师生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诚信状况进行跟踪评价。通过完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师生遵守学术诚信的要求,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
(三)进一步规范学术诚信行为准则
广大师生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学术活动规范,践行学术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学术诚信要求的行为。
三、切实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一)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日常管理
各二级学院应将学术诚信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加强对教职工、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研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学术诚信教育。对在学术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诚信诫勉谈话,加强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制定大学生学术诚信守则,将学术诚信的具体要求传递到每一位学生。坚持实施新生入学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三)进一步提升教职工学术诚信意识
各二级学院要把学术诚信教育纳入新入职教师入校培训内容,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使其明确学校要求,熟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科研科应当结合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的特点,对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教职工有效开展诚信教育。广大教职工要在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方面不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清楚地掌握学术规范的具体要求,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四、加强学术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一)强化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学术诚信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大学生培养过程中各主要环节的学术诚信管理,在涉及各类表彰、评奖、推荐、各种奖助学金申请、科技竞赛申报、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中,要把学术诚信表现列为首要条件,始终保持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度警惕性。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的诚信管理
科研科要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申报推荐、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管理全过程。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的必经程序,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必备条件。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要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
(三)着力深化学术评价制度改革
应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将学术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
(四)完善项目评审、学术评价的专家遴选机制,加强专家的诚信管理
进一步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评审专家库,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完善专家入库标准和遴选规范。要根据评审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要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坚持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凡是评审对象与自己有亲属、师承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关系的,均应主动回避,不参与相关评审工作,也不接受相关人员打招呼、拉关系、走后门,公正公平地开展学术评价。
五、进一步推进学术诚信制度化建设
(一)完善学术诚信管理制度
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要会同各二级学院共同加强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二)完善违背学术诚信要求行为的调查处理规则
教务处要根据上级有关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章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统一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对职责分工、举报受理、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
鼓励教师撰写论文在高质量国内期刊发表。紧密跟踪国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建立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师生,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六、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一)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
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受理科研失信行为的举报,进行学术调查,裁决学术纠纷或提出处理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学校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做好受理举报、核查事实、日常监管等工作。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人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师生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科学研究记录,对拒不配合调查、隐匿销毁研究记录的,要从重处理。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举报不实、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澄清、消除影响。
(二)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坚持零容忍,保持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并按照上级及学校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严肃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对师生、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科研诚信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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